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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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稽核之组织:
本公司稽核室隶属董事会,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经董事会通过。
二、内部稽核之运作:
1.每年度依风险评估结果,排定次一年度之稽核项目,拟定稽核计划,经董事会核准后,据以执行。
2.稽核对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单位之全部业务范围。
3.稽核范围-包括销售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薪工、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等8大交易循环,以及各项管理控制作业。
4.稽核提出之稽核报告及工作底稿,内容应包括对控制制度各项规定进行评估,以判断现行规定、程序是否适当,管理单位与营业单位是否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并提出改进意见。对查核内容,出席董事会,提报稽核结果及建议事项。
5.内部稽核申报作业-
5.1每年12月底前:经董事会核定通过后,申报次一年度之稽核计划
5.2每年1月底前:申报内部稽核人员名册
5.3每年2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稽核计划实际执行情形
5.4每年4月底前:经董事会核定通过后,申报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5.5每年5月底前:申报上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