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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組成及運作

  •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組成及運作之介紹:

    一、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職稱/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獨立董事/ 李道明      v(召集人)      v(召集人)
    獨立董事/ 盧啟昌 v ( 委員 ) v ( 委員 )
    獨立董事/ 歐宇倫 v ( 委員 ) v ( 委員 )
     







    二、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6年設置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
           效,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得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並提供
           相關必要之資訊。其職權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
              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一)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9 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獨立董事 李道明 9 0 100%
    獨立董事 盧啟昌 9 0 100%
    獨立董事 歐宇倫 8 0 88.89%

           (二)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意見之處理:
     
    日 期 第3屆
    審計委員會
    議 案 內 容 摘 要 反對意見、
    保留意見或
    重大建議項目
    審計委員會
    決議之結果
    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112.02.08 第6次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資金貸與他人案
    同意
    112.03.16 第7次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情形。
    3. 調整子公司貸與關係企業之貸款利率案

    4.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案。
    同意
    112.04.11 第8次 1. 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2. 111年度盈餘分配暨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同意
    112.04.26 第9次 1. 委任總經理薪資報酬案。
    2. 董事長薪資報酬案。
    3. 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同意
    112.06.17 第10次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同意
    112.07.10 第11次  資金貸與他人案。 同意
    112.10.25 第12次  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案。 同意
    112.11.13 第13次 1.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2. 向子公司辦理借款案。
    同意
    112.12.21 第14次 1. 訂定113年度稽核計劃案。
    2. 訂定113年度公司營運計畫案。
    3. 112年度簽證會計師報酬案。
    4. 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同意

           (三)審計性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指標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22 項指標,評量結果「5:極優」13 項、「4:
                優」9 項,顯示審計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並於112年3月
                16日董事會
    提報績效評估結果。

     
    自評五大面向 項目 評分結果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項 4.50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5項 4.20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7項 4.40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3項 5.00
     內部控制 3項 4.40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2年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
           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得請董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
           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本委員會之職權包括: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一)112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3 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召集人 李道明 3 0  100%
    委    員 盧啟昌 3 0  100%
    委    員 歐宇倫 3 0  100%









           (二)112年度薪酬委員會檢討與評估資訊如下:
     
    日 期 第5屆
    薪資報酬委員會
    議 案 內 容 摘 要 薪酬委員會
    決議之結果
    薪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2.04.26 第3次 1. 委任總經理薪資報酬案。
    2. 董事長薪資報酬案。
    同意 無意見
    112.06.17 第4次  董事酬勞分配案。 同意 無意見
    112.12.21 第5次  修訂本公司「企業組織系統及職等職稱區分辦法」。 同意 無意見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績效自評: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量指標包含四大面向、共計 19 項指標,評量結果「5:極優」12 項、
               「4:優」7 項,顯示薪資報酬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符合 公司治理之要求,有效增進董事會職能。並於
               112年3月16日董事會
    提報績效評估結果。

     
    自評四大面向 項目 評分結果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項 4.50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5項 4.20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7項 4.00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3項 5.00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日 期 方式 對象 內容摘要 結果
    112.02.08 座談會 會計師 查核規劃階段:
    (1) 治理單位之職責。
    (2) 查核範圍及方法-將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3) 重大性金額。
    (4) 集團查核-組成個體及採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查核工作。
    (5) 重大會計政策、重大會計估計與重大事件或交易。
    (6) 關鍵查核事項-SSP(瓶用酯粒)客戶銷貨確實發生。
    (7) COVID-19之影響與因應。
    獨立董事
    無意見
    稽核
    主管
    (1) 111年度追蹤改善進度說明。
    (2) 112年度第一季查核作業說明。
    (3) 內控制度有效性考核說明。
    112.03.28  座談會 會計師 查核完成階段:
    (1) 治理單位之職責。
    (2) 查核範圍及方法。
    (3) 重大性金額-有修正。
    (4) 關鍵查核事項-未發現重大異常,尚屬合理。
     
    稽核
    主管
    112年度第二季查核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