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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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1.每年度依風險評估結果,排定次一年度之稽核項目,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據以執行。
2.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各單位之全部業務範圍。
3.稽核範圍-包括銷售收款、採購及付款、生產、薪工、融資、固定資產、投資、研發等8大交易循環,以及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4.稽核提出之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內容應包括對控制制度各項規定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是否適當,管理單位與營業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並提出改進意見。對查核內容,出席董事會,提報稽核結果及建議事項。
5.內部稽核申報作業-
5.1每年12月底前: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申報次一年度之稽核計劃
5.2每年1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5.3每年2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
5.4每年4月底前: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5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改善情形